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需要注意的几项条款

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签订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保护企业承租写字楼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对于相关条款应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的签订要慎之又慎。

一、写字楼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实行按月支付制。


2、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3、明确约定写字楼租赁合同租金的调整,如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涨租金。


二、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之相关常规费用条款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物发生的水、电、设备、物业管理等产生的费用由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方承担。


三、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之交接条款


1、明确约定写字楼的交接时间,确定具体日期,若因一方的原因导致写字楼无法如期交接,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


2、明确约定办理写字楼交接手续时,应由写字楼租赁合同双方进行现场验收,点验、接收有关财物。


3、明确约定租赁期满或写字楼租赁合同解除后,承租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但是承租方添置的新可移动物可由其自行收回。


四、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1、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及相关的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并负责场地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以保障承租方正常经营。


2、上海写字楼租赁合同出租方应负责场地固有配套设施设备等的免费维修,在一定时间内未派员维修或未恢复正常使用的情况下,自行维修产生费用可直接从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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